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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事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事项明确:

       一、2020.5.1-12.31,小微企业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二、2020.5.1-12.31,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符合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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